2020年11月27日上午,绿色江南工作人员接到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处电话,表示绿色江南前期在实地调研甘肃玉门东镇经济产业园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排现象情况属实,经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和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已对该经济产业园多家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另外这几家企业积极整改。鉴于此,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绿色江南1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国多个省市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0年5月份,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和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一万元奖金。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范科长致电绿色江南的工作人员表示:首先非常感谢绿色江南在环保方面做出的努力,其次,根据相关环境举报奖励办法,绿色江南监督提示企业环境违排行为属于奖励范畴,经协商决定给予绿色江南1万元的奖励。


       考虑到环保部门人员编制短缺的压力,绿色江南一直坚持做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补充,做好生态环境部门的“第三只眼”,充分发挥环保组织的作用,与生态环境部门通力合作,推动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们通过微博、12369等渠道向各生态环境部门提示环境违排企业,推动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受理环境违排企业的提示,有益补充政府部门环境监管。被绿色江南监督提示过的环境违排企业,在在地生态环境局的督促下都得到了有效的整改。


       此次奖励,是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对绿色江南工作的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绿色江南的荣誉,鼓舞了绿色江南在污染防治领域工作的积极开展!绿色江南将继续与各生态环境部门合作,坚持“我们消灭污染,不是消灭污染企业,而是推动污染企业治理污染,从而消灭污染”的工作态度,坚持以“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工业污染源,有益补充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管,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多元合作,实现人人参与环保,人人共享环保的大格局。






内容来源: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