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2017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银办函〔2017〕294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明确提出,我国要分步骤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方案分为“三步走”:第一步为2017年年底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准则,要求进行自愿披露;第二步为2018年3月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未披露的需作出解释;第三步为2020年12月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2020年是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三年三步走的收官之年。长期关注企业表现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绿色江南(PECC),将基于蔚蓝地图大数据平台收录的权威企业环境数据,对沪深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环境责任报告进行对比,并逐期发布调研报告。




      本期报告关注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7),在蔚蓝地图数据库中存在十余条2019年公布的环境处罚记录,罚款总金额高达221万,但其公开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1]却明确声明:“公司报告期[2]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而这些环境处罚记录多数都涉及废气和废水超标排放,但该公司年报在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一栏,却都填写为“无”。




    新野纺织作为南阳市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深交所上市公司,未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如实披露,未对2019年因环境违法收到的221万人民币罚款进行披露,对处罚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在年度报告中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涉嫌虚假陈述;明确知晓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而不予改正,涉嫌误导性陈述。




    对于上述失信行为,我们提请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做出调查处理,同时提醒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加以关注。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于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产品为纱线和坯布面料,属于南阳市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3]。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4],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新野纺织的2019年年度报告[5]显示,企业作出了相关披露。



新野纺织的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与相关披露要求的对比,见下表。







      新野纺织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原本值得肯定,但进一步查看企业披露的信息,我们却发现存在重大遗漏,甚至涉嫌虚假陈述。




     在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一栏,新野纺织均填写了“无”。同时,新野纺织在年报中明确披露:“公司报告期[6]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然而,蔚蓝地图数据库却记录了新野县人民政府2019年发布的15份针对新野纺织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7],如下表所示。这些环境处罚记录多数都涉及废气和废水超标排放。




2019年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新野纺织环境行政处罚[8]




       新野纺织的年报涉嫌未如实披露环境处罚和超标情况,与此类似,新野纺织发布的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9]中,同样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披露,对环境问题表述为2019年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染整废水和锅炉废气排放“取得较明显的效果”。将2019年公布的上述处罚记录中罚款额相加,新野纺织因环境违法总计被罚221万。然而这已经不是新野纺织第一次未如实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早在2019年8月,该公司发布的半年报中在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条“处罚及整改情况”中,就陈述为“公司在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在第十五条“社会责任情况”的重点排污单位的表格中,对工业废气和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情况”均写为“无”。2020年5月绿色江南就半年报期内(2019年1-6月)发布的十四条监管记录向新野纺织致信,新野纺织回复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



来函收悉,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以及对中国环保事业做出的努力。



      来函中提到的我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经工作人员人员核实,我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内容和格式要求对环保事项进行了披露,切实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贵中心提到的我公司2019年度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属实,系新野县环保局对我公司烟尘排放浓度超标等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做出了说明,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单位的违法行为均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我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已经责成相关主管人员和部室做出了整改和相应的补救。



    再次感谢您的来函,我公司愿意和您一起,共同关注中国的环保事业,推进中国绿色金融,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从这一回复可以看到,新野纺织确认“2019年度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属实”,但在新野纺织发布的年报中,该公司再次明确自身无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且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迄今为止,未在公开平台看到该公司对上述不实披露作出任何改正。



       新野纺织作为南阳市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深交所上市公司,未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如实披露,未对2019年因环境违法收到的221万人民币罚款进行披露,对处罚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在年度报告中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涉嫌虚假陈述;明确知晓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而不予改正,涉嫌误导性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广大股民、媒体和社会各界有权举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对于新野纺织出现的上述失信行为,我们提请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做出调查处理,同时提醒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加以关注。



       我们再次提示作为上市公司的新野纺织(002087)切实遵守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尽快对不实披露和误导性陈述等失信行为做出改正,履行企业必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如需了解或交流上市公司环境表现数据和信息披露情况,请致信gsc@ipe.org.cn,或访问www.ipe.org.cn。




参考来源:


[1]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5/1207602038.PDF


[2]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http://www.nyhbj.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9&id=4822 


[4]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12/t20171229_329873.htm 


[5]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5/1207602038.PDF


[6]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7]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177773&dataType=0&isyh=0&showtype=0


[8]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177773&dataType=0&isyh=0&showtype=0


[9]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5/1207601990.PDF 








内容来源:蔚蓝地图、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